國稅局:獨資、合夥商號可免辦營所稅暫繳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69條第3款規定,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不適用同法第67條及第68條之暫繳申報規定,免辦理暫繳申報。 該分局提醒,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仍應依規定於每年5月辦理結算申報,且自申報107年度以後營利事業所得稅時,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依同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違反扣繳義務規定,報稅完成仍會受罰

國稅局提醒公司負責人別忽略扣繳義務,若未依法扣繳稅款並申報,即使扣繳所得人已將這筆應扣繳所得報稅,公司雖可免於補稅,但違反扣繳義務規定仍會受罰,提醒公司負責人等扣繳義務人留意。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舉例,甲君是某公司負責人,該公司在2018年3月給付租金80萬元給房東乙君,依規定應扣繳10%稅款8萬元,但甲君僅以50萬元扣繳10%稅款5萬元,短扣繳稅款3萬元,隨後被國稅局查獲短報,依所得稅法規定處罰。...

補習班、安親班收取費用所開立之收據,是否要貼印花稅票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新立案之補習班業者來電詢問,向學員收取學費所出具之憑證,是否應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說明,除由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辦理者,所開立之憑證免納印花稅外,其他由團體、私人、或公司行號所辦理之補習班、安親班、才藝班等,收取費用所開立之收據係屬印花稅法規定之銀錢收據,應依法按收費金額千分之4,由立據人貼用印花稅票並銷花。...

營業人委託拍賣公司拍賣物品時,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賣方)委託拍賣公司代為拍賣物品,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4款規定,視為銷售貨物,並開立統一發票依法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物主如為營業人(賣方),其委託拍賣公司拍賣之物品拍定後,拍賣公司應於收到買受人支付價金時,通知賣方開立統一發票與拍賣公司;另拍賣公司於拍賣會後交貨與買受人,則應按成交價格開立統一發票與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