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時,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且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該局說明,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所定「醫藥費」列舉扣除額之立法意旨,係針對身體病痛接受治療而支付之醫療費用,因屬生活中之必要支出,故於計算所得淨額時予以扣除,惟以該等醫藥費用係支付予「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始得列報「醫藥費」扣除額。...
財政部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規定,個人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下稱機關團體)之捐贈,得於綜合所得總額20%額度內扣除;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限制。另依同法第36條規定,營利事業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政府之捐贈,及經該部專案核准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對機關團體之捐贈,以不超過營利事業所得額10%額度內為限。...
(臺中訊)近來有民眾詢問,只是在小貨車上加裝座椅,為何遭稅捐稽徵機關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在小貨車上加裝座椅,實際與供作小客貨兩用車使用無異,依規定應繳納屬小客貨兩用車之使用牌照稅。由於小貨車應繳納的使用牌照稅相較於小客貨兩用車的稅額較低,以汽缸總排氣量...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如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除一申報戶全年上開所得合計數未達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免予計入外,應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之基本所得額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將至,為協助營利事業就其受控交易依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以下簡稱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相關規定備妥移轉訂價報告,該局特彙整應注意事項如附表,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110年度從事受控交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依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22條第1項規定備妥移轉訂價報告: 一、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下稱收入總額)在新臺幣(下同)5億元以上且全年受控交易總額達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