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課徵是採用「年度」的觀念,當年度計算結果有所得者就必須繳稅,以往年度營業所產生的虧損,原則上不能從本年度所得計算減除,但營利事業如為公司組織,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則可將其經國稅局核定的前10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度所得扣除後,再行計稅。而所謂「如期申報」,係指營利事業應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辦理結算申報並自行繳納稅款。...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有營利事業提問已達耐用年數之固定資產報廢時,是否須向國稅局報備?如不須報備,營利事業將已達耐用年數之固定資產除役時,是否無須檢附相關憑證即可認列此固定資產未折減餘額之報廢損失乙節,說明如下: 按「固定資產於使用期滿折舊足額後,毀滅或廢棄時,其廢料售價收入不足預留之殘價者,不足之額,得列為當年度之損失。其超過預留之殘價者,超過之額應列為當年度之收益。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規定耐用年數,而毀滅或廢棄者,得提出確實證明文據,以其未折減餘額列為該年度之損失。但有廢料之售價收入者,應將售價作為收益。」...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稅款並辦理扣繳申報,縱然因所得人已將該筆所得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並繳稅,扣繳義務人得免除補繳扣繳稅款之義務,但是違反扣繳義務部分仍應依法處罰。...
北區國稅局日前接獲某公司詢問,辦理分配股利時,應如何計算分配予境外股東股利所得之抵繳稅額? 該局表示,為避免境外股東因實施兩稅合一造成其投資稅負增加,影響投資意願,依所得稅法第73條之2第2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61條之1規定,獲配股利總額或盈餘總額所含之稅額,其屬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實際繳納之稅額,得抵繳該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之應扣繳稅款。...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取得之賠償收入,若與銷售貨物或勞務無關者,得免徵營業稅;但因銷售行為衍生而屬營業稅法令所稱「銷售額」者,則必須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惟不論賠償收入是否得免徵營業稅,均應計入當年度其他收入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