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國稅局] 產業創新條例施行後,公司於99年度以後各年度始實際發放屬98年度與以前年度員工分紅等勞務成本者之適用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規定

適用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規定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財政部98年9月17日台財稅字第09800257300號令規定,公司員工分紅及以公司權益商品價格基礎給付之員工勞務成本,係以各年度實際發放或員工實際執行數額適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研發投資抵減。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於98年底施行期滿後,公司如於99年度或以後年度始實際發放或執行以前年度已認列為薪資支出的員工分紅或以公司權益商品價格基礎給付之員工勞務成本,該實際發放或執行數額,按費用認列當年度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符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及其「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2條...

核釋營利事業或團體會員繳納會費無需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

財政部表示,邇來國內機關團體陸續向該部洽詢營利事業或團體會員繳納會費,應否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問題。該部經審慎研析後,於99年12月24日核釋,營利事業或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加入各該業同業公會或加入依法成立之人民團體成為會員,依規定繳納之會費,免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俾利徵納雙方遵循。...

財政部公布ECFA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及與原產地相關之行政程序

依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附件二「適用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之臨時原產地規則」(簡稱臨時原產地規則)第4條及第17條規定,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Product Specific Rules;簡稱PSR;附件1)及有關執行臨時原產地規則所需之行政程序(附件3)等2項文件由雙方原產地規則磋商小組另行商定後實施。雙方磋商小組已完成此2項文件之協商,並約定於本年12月27日同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