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罰鍰……前項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據此,營利事業未依法規定給與憑證、取得憑證或保存憑證,係按經查明認定總額處百分之五罰鍰,惟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下同)100萬元。...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行政院已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7項規定,核定個人海外所得課徵基本稅額自99年1月1日起實施,100年申報99年綜合所得稅時,海外所得須納入基本所得額課稅。...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關於贈與稅之課徵,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之行為,應課徵贈與稅。當事人將存款由自己之帳戶轉帳或匯至他人之帳戶時,該款項即為各該帳戶所有人占有,存款所有權已移轉予各該帳戶所有人,應認該款項業經其受領,自可作為當事人將財產無償移轉予他人之認定。...
財政部2010.08.06台財稅字第09900179790號 一、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獲配之股票股利,嗣後出售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計算證券交易損益時,得以其面額依同法第44條及第48條規定計算成本;營利事業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規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時,亦同。...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電話詢問有關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應提示那些證明文件才能認列? 該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2條第1項規定,佣金支出應依所提示之契約,或其他具居間仲介事實之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