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交易105年以後取得適用房地合一稅制的房屋,除依規定申報房地合一稅外,如符合下列要件之一:「(一)設有固定營業場所(除有形營業場所,亦包含設置網站或加入拍賣網站等)。(二)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三)經查有僱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事宜。(四)具有經常性或持續性銷售房屋行為。但房屋取得後逾6年始銷售,或建屋前土地持有10年以上者,不在此限。」即屬以銷售不動產為業,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請不動產仲介公司及地政士於受委託辦理不動產買賣登記時亦提醒民眾注意。...
個人交易105年以後取得適用房地合一稅制之房屋、土地(下稱房地),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1項規定計算房地交易所得時,倘房地為繼承或受贈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繼承或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詢問,名下房屋已供出租使用,應如何適用房屋稅新制的稅率?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已於113年7月1日上路,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將依照納稅義務人持有戶數適用不同差別稅率(2.6%至4.8%),並以「全國歸戶」及「全數累進」方式課徵。為了鼓勵房屋有效利用,若將住家用房屋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就可以適用較低稅率(1.5%至2.4%)課徵房屋稅。...
周先生年事已高,因未婚無子女,且父母及兄弟姊妹皆已先行離世,他擔心遺產無人繼承,故想預立遺囑將名下房屋遺贈給侄子,後續侄子是否需要申報契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周先生的侄子取得叔叔遺贈的房屋,因遺贈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所稱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之課稅範圍,所以無需辦理契稅申報移轉及繳納契稅。房屋部分雖免申報契稅,但如有欠繳房屋稅,應繳清後才可辦理移轉登記。...
張先生名下有二間自住房屋,太太名下一間自住房屋,其中一間供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居住但無人設籍,另二間供其雙方父母實際居住已有父母設籍,現接獲稅務局寄發的房屋稅輔導通知單,張先生應如何作才能維持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