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報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減除項目,請留意付款時程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因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需,以107年度及以後年度之未分配盈餘,於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以該盈餘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減除政府補助款後之實際支出金額達100萬元,該投資金額得列為各該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免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利事業結清適用勞退舊制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領回之帳戶餘額應列報領回年度之其他收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係用於支付適用勞退舊制員工之退休金及資遣費。營利事業如已無適用勞退舊制之員工,而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請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之累積餘額(含本金及利息)應列報領回年度之其他收入。...

營利事業未實現之預(暫)估費用或損失,不得認列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財務上預(暫)估費用或損失,依現行稅法規定,係屬未實現性質,應不予認定費用及損失。 該局說明,依據營利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3條規定,未實現之費用及損失,除屬所得稅法第48條所定短期投資之有價證券準用同法第44條估價規定產生之跌價損失、本準則第50條之存貨跌價損失,第71條第8款之職工退休金準備、職工退休基金或勞工退休準備金,第94條之備抵呆帳,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經財政部專案核准者外,不予認定。...

移轉公共設施使用之非都市土地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台中訊)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如符合要件,並於申報移轉時檢附「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可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3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免徵土地增值稅要件如下: 1、屬依法得徵收:未來將被徵收之非都市土地。 2、供公共設施使用:需用土地人已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之非都市土地。 3、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依區域計畫法等規定完成使用地之編定,並依該法實施管制。 4、由需用土地人出具證明:在移轉土地前,取具需用土地人核發之「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