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所稅決清算 公告替代核定

台北國稅局昨(18)日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或清算案件,從今年起改以公告的方式代替核定稅額通知書,不過仍有三種情形無法以公告方式代替,分別是一、申報時適用租稅減免;二、申報時適用盈虧互抵;三、上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併同辦理,任一申報項目未按申報資料核定。 國稅局表示,沒有上述情形的營利事業不必再苦苦等待核定稅額通知書才算申報完成,只要稅捐稽徵機關公告訊息,等同清算案件告一段落。...

房子法拍 要報房地合一稅

台北國稅局昨(19)日表示,民眾無論自行出售或遭拍賣房地,也不論獲利或虧損,都要在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日隔日起30日內,主動申報與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 台北國稅局昨天表示,最近查獲多起個人出售房地,因未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導致遭補稅處罰的案件,尤其非自願出售的案件,例如因欠債而遭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拍賣的房地,因非自行出售,且拍賣款項多為償債,償債後所餘款項不多,甚至未有餘款,民眾誤解不需要申報。 不過台北國稅局解釋,拍賣也是房地交易的一種型態,即便房子被法拍,仍要主動申報及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

申退溢付營業稅 期限延長

北區國稅局昨(4)日表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再延長一年,受疫情影響營業人快速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截止日也順延至2023年6月30日。 北區國稅局提醒營業人,紓困特別條例中,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不必逐案陳報財政部核准,只要是2020年1月15日營業稅稅籍狀況為營業中的營業人,短期內營業收入驟減達15%,就可以申請退還溢付的營業稅額,且申請次數不限,依審核原則,每家累計退稅額度最高可達30萬。...

列報外銷損失 常見四樣態

營利事業經營外銷業務時,列報損失是節稅方式之一,台北國稅局昨(11)日列出四種常見情況,提醒營利事業在列報時,應根據不同損失狀況提供文件及事項,避免因疏忽而遭補稅,損及自身權益。 營利事業經營外銷業務時,可能會遭遇損失或收入減少的狀況,例如:因解除或變更買賣契約、違約而給付的賠償、運輸途中發生損失,或是不可抗力因素遭受的意外損失,台北國稅局指出,營利事業如果將上述情形列報損失,則要確認損失是否由營利事業本身負擔,或者如果損失有保險賠償,就不能列報。...

員工伙食費超額 轉列薪資

台北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在申報員工的伙食費免稅限額應包括加班誤餐費,超過部分,如屬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應轉列員工的薪資所得。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規定,非屬航運業或漁撈業營利事業,帳上支付伙食費,屬有限額的目,台北國稅局解釋,公司支付給員工的伙食費,每人每月在2,400元內,免視為員工的所得,超過2,400元的部分應轉列員工的薪資所得,按實際支付金額列報費用減除,並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