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後繼承的土地再移轉,無法減徵土地增值稅40%

(臺中訊)林先生來電詢問,重劃後的土地第一次移轉,土地增值稅不是有減徵的優惠嗎?為何他繼承取得重劃土地再移轉時,不適用減徵規定?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重劃的土地,於重劃後第1次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時,除了重劃費用可以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外,還可以再享有土地增值稅減徵40%的優惠。...

營業人受託代銷免徵營業稅商品,除符合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規定外,仍應依法開立免稅統一發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受託代銷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時,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7條第2項規定,應開立統一發票與買受人,並於備註欄註明「受託代銷」字樣。除符合同辦法第4條規定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外,縱使該代銷貨物經核准免徵營業稅,其銷售免稅貨物之銷售額仍應依法開立免稅統一發票。...

購回已出售之自用住宅用地無「重購退稅」之適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2年內「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者,得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該處補充說明,陳小姐於108年5月20日將A土地賣給王先生,另於110年3月25日重新購回A土地,出售土地地價為135萬元,繳納土地增值稅為13萬元,新購土地地價為160萬元,雖然新購土地自宅用地地價高於出售自宅用地地價扣除已納土地增值稅,即[160萬-(135萬-13萬)=38萬>13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