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國內營利事業倘有經營跨國貿易,縱其交易模式係於接到境外客戶訂單後,直接請境外第三方供應商將貨物運交境外客戶,貨物出貨端與收貨端均不在境內,營利事業仍應就該境外營業收入及所得額,合併境內營業收入及所得額,報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如漏報該相關境外所得,將遭補稅及處罰。...
台商回流投資台灣,帶動國內整體經濟發展,企業進出口貿易金額也不斷升高,對以國際貿易為導向的企業而言,新臺幣匯率的波動,成為影響年度獲利好壞的因素之一。而在每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正確列報外幣交易所發生之兌換損益,也是企業應關注的議題。...
台北國稅局表示,客戶經營不善跑路,企業債權人欲列報損失,須滿足一定要件,原則上必須透過郵局的存證信函機制,寄到債務人倒閉或他遷不明前的營業地址,確認無法送達後,才可認列呆帳損失。 官員指出,日前查核A公司2018年度營所稅申報案,當年A公司有銷貨給位於香港的B公司,留有應收帳款2,000萬元,但後來B公司倒閉、捲款逃匿,令A公司的債權無法收回。...
非營利組織並非不必繳稅,南區國稅局表示,諸如以基金會名義出租不動產,或是舉辦收費活動等,就算不是實際銷售商品,也屬於營業稅課稅範圍,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官員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皆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即便是非營利組織或團體,進行銷售貨物或勞務的行為,也同樣屬於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 官員強調,營業稅的課徵,是針對銷售行為,而不管事業及團體是否以營利為目的,當非營利組織有銷售行為時,便已經具備營業人身分,亦應課徵營業稅。...
對於自用乘人小客車扣抵營業稅的限制,財政部指出,如果車輛不限於供高階幹部使用,且是由營利事業集中或統一管理,有機會照常抵稅。 財政部表示,近期函釋明確化營業人承租小客車,其進項不得用於扣抵營業稅的樣態,重點仍是放在這輛車是否用於「酬勞員工個人」,因此列出二項要件,符合者便有機會合法抵稅。 官員表示,符合二項要件的乘人小客車,便可確認其採購目的不是酬勞員工個人,若確實是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在租用的過程中,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便可以用來扣抵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