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110年12月17日公布修正之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營利事業銷售或購進貨物(勞務),未依規定給與、取得或保存憑證,應按未給與、取得或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以下罰鍰,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下同)100萬元。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亦配合修正,非屬故意者,一年內經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查獲,分別按查明認定之總額處2%、2.5%、3%罰鍰。...
公司列報廣告費要留意,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若為一次性支付數年廣告費,依規定仍要分年攤提,不能在支付年度一次全部列為費用。 許多企業為推廣新產品,常租用大樓外牆或內裝空間設置廣告看板,所支付的廣告費若有遞延性質,也就是一次買下數年看板廣告時,不能將廣告費用全數列報在支付年度,必須依約定期間分年攤提列報。 台北國稅局舉例,甲公司為推廣新產品,自2018年12月1日開始租用產品銷售商營業地點外牆,搭建新產品廣告看板,一次給付場地管理人及廣告製作費408萬元,連續兩年刊登廣告。...
今年5月報稅時,個人去年出售的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就要恢復計入個人最低稅負制計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記得要保存相關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核認。 為避免納稅人將應稅所得轉換為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財政部修法,自去年起將個人出售未上市櫃股票恢復納入最低稅負制計稅,今年報稅適用,不過若屬高風險新創,且交易時公司設立未滿五年,可排除在外。 中區國稅局表示,去年度有出售未上市櫃股票的民眾,今年5月申報年度綜所稅時,應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申報基本稅額。...
近年房市熱絡,帶動不少土地交易。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期在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時,發現部分公司常錯列「土地漲價總數額」,導致所得額計算錯誤,提醒公司留意。 在房地合一稅制設計上,為避免重複課稅,在計算課稅所得時,可減除土地增值稅的稅基,也就是土地漲價總數額,國稅局發現公司在列報土地漲價總數額時,常見兩錯誤。 首先是免納所得稅土地,公司卻將土地漲價總數額用來作為減除項目。國稅局表示,交易土地若為尚未被徵收前移轉的公設保留地等情形,依規定免納所得稅,其土地漲價總數額也不能扣除。...
今年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5,250元,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基本工資調整,公司給付非境內居住者員工所得時,扣繳率基準也連帶調整,若全月薪資在37,875元以下,扣繳率為6%;月薪逾37,875元,扣繳率則為18%。 《所得稅法》規定,凡是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的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而如果是非居住者有我國來源所得,則是在給付時採就源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