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漏開發票或未保存憑證若非屬故意,罰則將能減輕。財政部表示,原本這類違章情形一律罰5%,但配合《稅捐稽徵法》修法,財政部近日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若非故意為之,可按照查獲次數給予2%、2.5%、3%不等的處罰。 稅捐稽徵法修法日前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實施。修法其中一項就是針對營利事業未依規定給與、取得或保存憑證的處罰,從原本查明認定總額的「5%」,改為「5%以下」。...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因受疫情影響跨境移動,超過2年未入境之海外國人,經戶政機關遷出戶籍,將可能發生個人綜合所得稅居住者與非居住者身分認定疑義。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7條及財政部101年9月27日台財稅字第10104610410號令規定,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居住者)之認定,係以在我國境內有無戶籍及居住天數為標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屬我國居住者,應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並適用5%至40%累進稅率:...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最近接獲營利事業來電詢問,與經常往來廠商約定月結制結算帳款之交易模式,可否按月彙總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因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需,以107年度及以後年度之未分配盈餘,於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以該盈餘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減除政府補助款後之實際支出金額達100萬元,該投資金額得列為各該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免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係用於支付適用勞退舊制員工之退休金及資遣費。營利事業如已無適用勞退舊制之員工,而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請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之累積餘額(含本金及利息)應列報領回年度之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