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列報派駐海外員工之薪資費用應與業務有關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指派員工赴海外工作,列報派駐任職人員之薪資所得,應保存駐外人員之聘僱合約書、支付薪資證明、業務往來文件及訂單合約等足資證明與營業相關資料,以供國稅局查明認定,否則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2條規定,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費用及損失,基於收入費用配合原則,自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逾期繳稅滯納金每3天加徵1% 行政院核定自111年1月1日施行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法案,已於本(110)年12月17日修正公布,其中修正條文第20條,將滯納金加徵率由「每逾2日」加徵1%,修正為「每逾3日」加徵1%,且總加徵率由15%降為10%,經行政院110年12月23日院臺財字第1100040703號令,核定自111年1月1日施行。...

商品報廢認列損失,三情境

企業遇到產品或原料有瑕疵,須留意報廢相關規定,北區國稅局表示,首先,原則上若非會計師簽證案件,皆須請主管機關、稽徵機關派員監毀,才可認列損失;其次,若是要報廢海外的商品,更須取得當地合格會計師或境外公證機構監毀及簽證。 官員指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1條規定,無論是商品本身,或是產製所需的原物料等,若因過期、變質、破損、呆滯而無法出售及加工,走向報廢一途,須循程序完成報廢,才可在稅務上列報損失抵減。...

移轉訂價三層文據,別漏報

年度終了,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27)日提醒,跨國企業須留意跨國關係人交易,以及移轉訂價三層文據的申報規定,滿足申報要件的營利事業,應於今年底之前,將2020年的集團主檔報告、國別報告,送交所屬國稅局。 安永會計師吳文賓指出,每年5月申報營所稅時,全年收入總額達3,000萬元以上且符合法定要件的營利事業,開始有義務要揭露該事業與境外關係人,以及關係人交易的資料;接著依事業營收、享受租稅優惠的多寡,再於申報書中,聲明應備妥的移轉訂價三層文據。...

非故意漏開發票,罰則減輕

營利事業漏開發票或未保存憑證若非屬故意,罰則將能減輕。財政部表示,原本這類違章情形一律罰5%,但配合《稅捐稽徵法》修法,財政部近日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若非故意為之,可按照查獲次數給予2%、2.5%、3%不等的處罰。 稅捐稽徵法修法日前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實施。修法其中一項就是針對營利事業未依規定給與、取得或保存憑證的處罰,從原本查明認定總額的「5%」,改為「5%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