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記帳士須留意五類交易

全球反洗錢風潮,台灣也不落人後,涉及洗錢防制相關作業的專業人士,更應該協助政府成為反洗錢網絡的重要力量。財政部國稅局表示,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等記帳業者,在執行業務時,如果涉及可疑交易型態,必須要確認客戶身分,並保存交易紀錄,同時適時向法務部申報可疑交易。 去年11月洗錢防制法以及資恐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公布,財政部隨後發布相關辦法,整合過去記帳士防制洗錢辦法以及注意事項,讓記帳業者有更一致的遵循標準。...

被繼承人遺有大陸地區房屋亦應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課徵遺產稅。被繼承人遺有在大陸地區遺產,亦應併入課稅。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遺產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為準;同法施行細則第41條規定,遺產價值之計算,本法及本細則無規定者,依市場價值估定之。繼承人於申報被繼承人在大陸地區的房屋時,參照本法施行細則第41條規定,應依市場價值估定之,故可委託當地公定會計師或公證人調查估定或提供被繼承人原始買賣合約書及足資證明客觀市價之資料估價認定。...

107年起機關或團體獲配股利或盈餘應計入所得額徵免所得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7年2月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刪除第42條第2項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簡稱機關或團體)因投資於國內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課稅之規定,爰自107年1月1日起,機關或團體所獲配的股利或盈餘,應計入其所得額,並依所得稅法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以下簡稱免稅標準)規定徵、免所得稅。...

營利事業非知不可的所得稅制優化方案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公平合理所得稅制,政府於今(107)年2月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本次所得稅法修正案,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制優化方案的內容有四大亮點,分別為「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獨資合夥免徵營所稅」、「合理調整營所稅率結構」及「調降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 為方便營利事業快速瞭解稅制優化方案的內容,該局就各項修正重點、實施日期及效益整理如下: 一、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