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張先生詢問,在網路上向賣家購入商品價格1,000元,運費50元,為何是收到網路賣家開立1,050元的發票,而不是由賣家和貨運業者分別開立商品和運費發票?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張先生的貨物是賣家委託貨物業者運送,運送契約是成立於賣家與貨運業者之間,賣家負有給付貨運業者運費的義務,所以貨運業者的運費發票是開立給賣家作為進項憑證,而賣家銷售張先生商品,收取的總價款為1,050元,所以應開立1,050元的銷貨發票給張先生。...
財政部已公告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由於物價累計上漲幅度未達3%減稅門檻,不予調整,維持106年度相同金額,即每人免稅額為8.8萬元;超過70歲以上,免稅額為13.2萬元。 至於課稅級距金額,所得淨額0至54萬元,適用最低級距的5%稅率;所得淨額超過1,031萬元以上,適用45%最高級距稅率。...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最近接到民眾甲君來電詢問,其於105年7月以600萬元買入某建案預售屋,復於106年7月以550萬元出售該預售屋,應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損失?該財產交易損失可否自其薪資所得扣除?...
營利事業解散年度,其當期決算所得,免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至於解散日之前一年度的未分配盈餘申報,則須視解散日所屬會計年度結束前,是否清算完結而定。 嘉義縣國稅局舉例,甲公司於106年10月1日核准解散,其前一年度(105)未分配盈餘須依其清算完結時點來決定是否申報: 一、如於106年12月31日清算完結,免申報105年度未分配盈餘。 二、如於107年3月1日清算完結,105年度未分配盈餘應於107年3月1日後併同清算申報辦理。 三、如於107年7月1日清算完結,105年度未分配盈餘應於107年5月31日前單獨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承租營業場所,若因解散或遷址等原因提前解約,其營業場所之裝潢費用未攤銷餘額,得列報為當年度損失,免事前報請稽徵機關核備。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因租用場所發生之裝潢費用,應依規定以未攤銷費用列帳並在租賃期限內逐年攤銷。如因解散或遷址等特定事故提前解約,致該裝潢費用未能足額攤銷時,得檢具提前解除租約或遷址之相關證明文件,將其未攤銷餘額列報為當年度損失,免事前報請稽徵機關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