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C將上路,降低衝擊有撇步

我國受控外國公司(CFC)課稅制度即將上路,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16)日建議,中國大陸台商應把握時間,提早規劃匯出保留盈餘、處分當地股權等做法,以免CFC生效後,造成資金流失。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已於今年8月施行屆滿,根據立法院決議,財政部應於專法施行期滿後一年內,報請行政院核定CFC施行日期。 勤業眾信會計師廖家琪昨天表示,台商過去若習慣將主要的獲利留在大陸,未來可能被視為台灣股東所得並課稅。...

移轉供公共設施使用之非都市土地,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移轉供公共設施使用之非都市土地,如已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且經需用土地人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公共設施使用,取得需用土地人證明文件,可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3項規定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了讓徵納雙方及需用土地人之發證作業有所依循,財政部已於110年8月12日會銜內政部訂定發布「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民眾檢具有移轉土地需要的證明文件(如契約書)、最近 1...

房地交易虧損,需要辦理申報嗎?

個人房地合一新制課稅自105年施行至今,有民眾誤以為不動產交易虧損不用辦理申報,而遭處罰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14條之5規定,個人交易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範圍之房屋、土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或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房屋使用權或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買賣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國稅局辦理申報,其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

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因應司法院於108年7月5日釋字第779號解釋,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總統110年6月23日公布,並自110年6月25日生效,本次增訂之土地稅法第39條第3項規定,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用地使用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本次增訂之土地稅法第39條第3項規定,非都市土地被徵收前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應符合3要件:一、供公共設施使用 (即經需用土地人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者)...

增建簡易棚架如何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一樓增建供車輛停放之棚架,須課徵房屋稅;若是頂樓增建遮陽防雨之棚架,則無須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房屋稅課徵對象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不論是一樓或屋頂搭建之棚架均屬於房屋稅之課徵範圍。 惟未設有門窗、牆壁之簡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此類簡陋棚架,免課徵房屋稅。 但一樓搭建之棚架,因用途廣泛,可隨時變更,與屋頂簡陋棚架並不相同,故無法適用免徵房屋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