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經營困難,部分獨資商號選擇頂讓,供他人經營,高雄國稅局提醒,在申報營業稅時,即便前任負責人有留抵稅額,新任負責人也不能接手,留抵稅額必須從零開始計算。 官員指出,各期營業稅申報時,有種錯誤樣態,是在營業稅申報書上,有關於「留抵稅額」的相關欄位,發生填寫錯誤。 留抵稅額是指營業稅額在進、銷互抵之後,由於進項稅額高於銷項稅額,因此留下部分抵稅權益,待日後抵減銷項稅額,官員表示,通常是因為進貨、設備支出較多,才會產生留抵稅額,包括營業人疏忽漏未填寫,或是計算錯誤,導致留抵稅額與上期金額不符,也都是留抵稅額欄位常見的錯誤。...
獨資、合夥商號如果欠稅,商號老闆可要留意,高雄國稅局表示,由於二類營利事業所得,都是歸入資本主或合夥人名下課稅,因此商號欠稅,可能會從老闆個人或合夥人的退稅款來彌補。 官員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獨資商號無論規模,其盈餘收入是歸入獨資資本主的營利所得,併在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9條規定,官員表示,納稅義務人應退的稅捐,稅捐稽徵機關應先抵繳其積欠,而這項規定會同時適用於資本主與獨資商號,因此不論是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等稅目,獨資商號與其資本主,欠稅與退稅都會彼此互抵。...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110年5月1日開始辦理,為避免營利事業因不諳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或申報期間忙碌疏忽,致未依規定申報及繳稅,該局整理以往轄內營利事業常見申報錯誤或疏失型態,提醒營利事業留意避免違失,以免日後遭受補稅處罰。 該局整理營利事業常見申報錯誤或疏失態樣說明如下: 一、營業收入: (一)未加計被查獲短漏報統一發票之銷售額,致漏報營業收入。 (二)小規模營業人於年度中改為使用統一發票商號,未將原屬小規模營業人期間查定課徵之銷售額併計申報。 二、營業成本:...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下稱企業)以盈餘在台進行實質投資,以提升生產技術、產品或勞務品質,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企業107年度及以後年度之未分配盈餘,如於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以該盈餘投資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實際支出金額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者,該實質投資金額,在辦理當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時,可列為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免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財政部110年5月12日公告10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至110年6月30日,國稅局接獲許多民眾詢問報稅已延長至6月30日,申報有應補繳稅款如以繳稅取款委託書方式繳納,會在什麼時候提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