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因應納稅額較鉅,一時繳納現金有困難,而遺產內又無銀行存款,如想要出售部分遺產以繳納稅款,得提出確切納稅保證向國稅局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即可先行處分部分遺產。 該局說明,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於繳清遺產稅應納稅額前,如有必要先行移轉部分遺產者,得提供符合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規定之擔保品,經國稅局查證確實可供納稅擔保,且對遺產稅款之徵起無影響時,即可先行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如有列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次一年度虧損減除項目,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48條之10第1項規定,其虧損數係指營利事業次一年度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查定之本期稅後淨利(或淨損),加計本期稅後淨利(或淨損)以外純益項目計入該年度未分配盈餘數及減除本期稅後淨利(或淨損)以外純損項目計入該年度未分配盈餘數後之稅後純損金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促進實質投資,提升經濟動能,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107年度及以後年度之未分配盈餘,於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以該盈餘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之實質投資支出金額達新臺幣100萬元,可列為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免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以贈與論,依法課徵贈與稅,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105年1月1日以後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買賣」新制房地,除依規定應於訂定契約之次日起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外,是否應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下稱房地合一稅),該局說明如下:...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且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為5%或12%(股利合併計稅及未課徵基本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如111年度欲申報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下稱長照扣除額)」,請民眾把握時間於111年底前取得相關證明文件。 該局說明,長照扣除額適用對象包含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長照失能等級第2級至第8級且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天者,以及在家自行照顧者。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符合該等適用對象者,應檢附課稅年度核發之下列任一項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