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修正條文」於111年12月30日經總統公布

為有效去化老舊大型柴油車,減少移動污染源,以改善空氣品質,「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修正條文於今(30)日經總統公布,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自明(112)年1月1日生效施行。本修正條文明定報廢一期至三期老舊大型柴油車並購買新大型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每輛新車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40萬元,其適用期間續延長4年,至115年12月31日止。...

酬勞員工、交際應酬贈送之貨物是否應視同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購買貨物酬勞員工或交際應酬應否開立發票,應視該貨物購入時是否已決定作為酬勞員工或交際應酬或捐贈之用途而定,分別適用免開發票與應開立發票。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財政部76年7月22日台財稅第761112325號函規定,分兩種情形說明如下: 一、貨物購入時已決定供作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並以各該有關科目列帳,且該項貨物所支付之進項稅額未申報扣抵,即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統一發票。...

適逢曆年制會計年度結帳期間,營利事業請特別留意外銷收入之認列時點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外銷貨物或勞務,其收入歸屬年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5條之2規定,外銷貨物應以報關日所屬會計年度為準,但以郵政及快遞事業之郵政快捷郵件或陸空聯運包裹寄送貨物外銷者,則依郵政及快遞事業掣發執據蓋用戳記日所屬會計年度認列銷貨收入。銷售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應列為勞務提供完成日所屬會計年度之銷貨收入處理。...

個人交易未經簽證發行股票公司之股份,免課徵證券交易稅,惟應依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財產交易所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因投資而持有公司未依公司法第162條規定簽證發行之股份,因該股份非屬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第2項規定之有價證券,個人出售上述股份時,無須課徵證券交易稅,而屬個人財產交易之性質,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取得該股份之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申報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

111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為112年1月1日起至2月6日止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1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之申報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同年2月6日止(因112年1月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且112年2月5日適逢假日,申報期限順延至2月6日),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受託人依限完成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