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預售房屋之推銷費用應遞延列帳,管理費用則列為當年度費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建設公司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留意年度中如有預售房屋期間所產生之推銷費用及管理費用,其中推銷費用應遞延列帳,並配合房屋出售收入列為出售年度之費用;而管理費用係基於一般行政管理工作所發生之費用,與促銷行為所發生之推銷費用,性質不同,無須遞延。...

義賣活動消費 不得列捐贈

列舉捐贈扣除額是許多民眾愛用的節稅方式,不過國稅局提醒,列舉對公益團體的捐贈金額,應以「無償」性質為限,有民眾會誤以為在公益團體舉辦的義賣活動中消費也能視為捐贈,但實際上國稅局會不予認列。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規定的捐贈列舉扣除額,是指納稅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且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的20%,除非是有關國防、勞軍捐贈及對政府捐獻,才能不受金額限制。...

營所稅收入漏報,常見三疏失

所得稅申報季,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有三種收入容易漏報或疏忽,包括領回勞工退休準備專戶結餘款、取得政府補助款、前一年短漏開發票銷售額等,提醒企業辦理結算申報時特別留意,以免被補稅處罰。 首先是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後,領回餘款應記得列入其他收入。 國稅局表示,企業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提撥至專戶的勞工退休準備金金額,可依《所得稅法》規定,限額內列報為提撥年度費用,不過往後年度發生解散,或已無適用員工而結清專戶時,也應將帳戶結清剩餘本金及利息,列報為領回年度的其他收入。...

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而將餘存之貨物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視為銷售貨物,應以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如解散或廢止營業時將所餘存之貨物抵償債務或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視為銷售,應以時價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後,餘存之貨物已不再銷售 ,該等餘存之貨物在原來購進時所支付的營業稅,已依法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如將餘存之貨物抵償債務或分配股東或出資人,貨物之所有權即移轉與債權人、股東或出資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2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第1款及第25條規定,視為銷售,應按時價(即當地同時期銷售該項貨物或勞務之市場價格)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修正發布「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

財政部配合110年12月17日修正公布「稅捐稽徵法」(下稱本法)部分條文,於昨(23)日修正發布「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下稱本細則)。 財政部說明,配合本法修正公布,該部通盤檢討本細則,另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利,將現行相關解釋函令納入本細則規範,並刪除部分不合時宜條文或酌作文字修正,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一、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變更,如不利於納稅義務人者,對於發布時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不適用之。(修正條文第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