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租賃契約支付個人房東之違約金,記得要辦理免扣繳憑單申報

某商號負責人詢問,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生意不佳,因不堪虧損,提前和個人房東解除租約結束營業,付給房東的違約金,需要辦理扣繳憑單申報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向個人承租房屋,因提前解約所給付之違約金,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給付時免扣繳稅款,惟應依同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營利事業擴大書審率打8折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適用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110年度擴大書審要點)申報之營利事業,110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109或108年度任一年度減少達30%者(營業期間不滿一年者,按其實際營業月份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計算),其適用擴大書審之純益率標準,得按該行業別純益率標準之80%計算。...

機關或團體辦理110年度結算申報注意事項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11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由原本今(1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止,為避免機關或團體不諳所得稅法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下稱免稅適用標準)暨相關法令規定,致未依規定報繳稅款,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貼心整理申報應注意事項,提供機關或團體參考:...

營利事業購置快篩試劑供員工篩檢,相關支出得以費用申報,免計入員工所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因應我國近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疫情升溫,營利事業為維持企業正常運作,對有染疫風險員工提供篩檢所為之支出,屬本業及附屬業務範圍內支出,無論是由營利事業購置快篩試劑為員工篩檢或是由員工自行購置快篩試劑再向營利事業檢據核銷,對於經領用或核銷之快篩試劑支出,均可列報為當年度費用,自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並免計入員工薪資所得課稅。...

營利事業申請適用產業創新條例或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之研發支出投資抵減,應注意抵減方式一經擇定不得變更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促進產業創新或中小企業研發創新,營利事業依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第1項或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當年度投資於研究發展之支出,得選擇於支出金額1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或於支出金額10%限度內,自當年度起3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營利事業應特別注意上述抵減方式一經擇定不得變更,且無論選擇何抵減方式,申報抵減稅額均以當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之30%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