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銷售下腳及廢料收入之申報方式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6條規定,營利事業有銷售下腳及廢料收入時,應列為當年度收入或成本的減項。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於產品製造或加工過程中,使用原物料常會產生下腳,如鋼(鐵)板裁切所留存之邊角料、鐵削,或材料發生變質、變形或損壞,致不堪用於製造產品,營利事業如將這些下腳及廢料出售,依前揭規定,該銷售收入應列為當年度收入或成本的減項。...

營利事業列報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其列報之支出應符合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據產業創新條例授權訂定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以下簡稱產創投抵辦法)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授權訂定之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以下簡稱中小企業投抵辦法)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及中小企業最近3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者,其資格條件及研究發展活動事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符合規定,且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其符合規定之研究發展支出得在一定比率限度內,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預售屋廣告費 交屋時認列

許多建商都有銷售預售屋,且在預售階段就會密集打廣告,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這類的廣告推銷費,在預售年度應列為遞延費用,在實際交屋、房屋銷售收入實現年度,才能列為費用。 不過若為管理費,則屬於一般行政管理工作產生的費用,與推銷費不同,不須遞延入帳,應列為當年度費用。 台北國稅局表示,甲公司在2020年1月興建房屋,預計2022年6月完工後交屋,甲公司在2020年預售屋銷售期間,推銷費用合計5,000萬元,管理費用1,500萬元。...

建設公司預售房屋之推銷費用應遞延列帳,管理費用則列為當年度費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建設公司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留意年度中如有預售房屋期間所產生之推銷費用及管理費用,其中推銷費用應遞延列帳,並配合房屋出售收入列為出售年度之費用;而管理費用係基於一般行政管理工作所發生之費用,與促銷行為所發生之推銷費用,性質不同,無須遞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