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為增加房屋使用面積,將房屋原有挑高部分,私自增(改)建夾層,這種於原有房屋內增(改)建之夾層是否也要繳納房屋稅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按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凡是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均為房屋稅之課徵對象,所以房屋內的夾層自然也不例外。房屋增(改)建夾層,由於增加房屋使用面積,不論是否領有使用執照,均為房屋稅條例第3條之課徵對象,須納入房屋稅籍課稅。...
疫情期間仍有部分國際商業活動進行,台北國稅局表示,公司若要列報國外出差乘坐國際航線飛機的交通費,記得提出相關證明。 官員表示,過去常有出差員工遺失登機證等情形,公司可檢附航空公司提供的搭機證旅客聯或搭機證明等文件作為代替。 台北國稅局表示,實務上常有員工到國外出差搭乘國際航線回台後,未留存或遺失登機證。 國稅局表示,之所以要求提供登機證,是希望證明員工確有出國事實,為簡化作業,查核準則也規定,遺失登機證時,可以航空公司搭機證旅客聯,或航空公司出具載有旅客姓名、搭乘日期、起訖點的證明,或足以證明出國事實的護照影本等,擇一替代即可。...
關係企業互相協助金流,須留意代銷、代收所涉及的稅務規定,台北國稅局表示,在滿足「轉付無差額」、「憑證買受人為委託人」等二項條件下,中間人雖經手金流,但可免開立統一發票,也就免納營業稅。 官員指出,代銷、代收的交易,在坊間各行各業都會發生,不過最常見的情況,在於關係企業之間,由當A企業向C企業買東西,卻是由B企業代為處理金流的情形。 在這類交易中,這位中間人可能只是受到交易其中一方委託,代收並轉付款項給另一方,官員表示,由於實際上商品的買受人為委託方,因此在稅務上,可以適用變通的規定,減少買家、賣家及中間人三方的負擔。...
特別針對跨國代理、代銷的情形,南區國稅局表示,國內廠商如果要列報傭金給海外配合物件,須證明對方確實有提供居間仲介的服務,否則將影響費用的認列。 官員表示,營利事業為拓展外銷業務,常透過國外代理商或代銷商的協助,才能爭取到海外的訂單,因此支付傭金時,也會列報一筆傭金支出,作為給予代理商或代銷商的合理報酬。...
財政部推出「房地合一稅二.○版」,根據行政院版草案,適用範圍將回溯至二○一六年起取得房屋、土地,但生效日由行政院視房市變化訂之。房地合一稅制於二○一六年上路,財政部祭出房地合一稅二.○版,延長短期持有期間,個人持有兩年內出售課徵四十五%,持有二至五年課徵卅五%;此外,境內法人售屋最高稅率由廿%提高為四十五%,且預售屋、特定股權交易也納入課稅。外界關心房地合一稅二.○版何時上路?是否回溯適用等?財政部長蘇建榮日前表示,內部有多個方案,但考量可能引起房地產市場騷動,出現大量買賣情形,因此生效日將由行政院討論後決定。 近兩年購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