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獨資的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者,負責人不得在其事務所列報薪資費用,且本人日常膳食費也不可用伙食費列支,提醒納稅人留意,以免列報後遭國稅局剔除補稅。 台北國稅局舉例,近期查核某補習班107年度其他所得申報案件,發現其列報獨資負責人領取的薪資支出72萬元及伙食費28,800元,不符合相關查核辦法及解釋函令規定,皆不得列為費用。 國稅局表示,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規定,如果是聯合執行業務者,已在契約內訂定薪資,則其薪資可在不超過同業通常水準範圍內核實認列;但若是獨資的執行業務者,則不可在事務所列報薪資費用。...
5月報稅季將至,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符合條件的營利事業,記得備妥移轉訂價報告,供國稅局查核。 官員特別提醒五大注意事項,今年企業在製作移轉訂價報告時可特別留意。 所謂不合常規的移轉訂價,是指企業透過不合理的價格把本國利潤移轉到他國,達到避稅目的,根據財政部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符合兩情形之一的公司,在辦理營所稅申報時應備妥移轉訂價報告。 第一種是收入總額達新台幣5億元以上,且全年受控交易總額達2億元;第二種情形,則是收入總額3億元以上、未達5億元,且全年受控交易總額達2億元,並與境外關係人有交易或享有一定程度租稅優惠者。...
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的固定資產報廢時,應留意是否已屆耐用年數,報廢程序會因此有所差別。 若使用期滿,雖無須向國稅局辦理報備,但仍應保留證明文件證明實質報廢,才可認列報廢損失;若未達耐用年數提前報廢,除非可提出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等證明文件,否則應事前報請國稅局核備。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固定資產使用期滿後想報廢,若廢料售價收入不足預留殘價,不足額度可列為當年度損失;若超過預留殘價者,則要列為當年度收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在台居留日數滿183天的外僑居住者,如在年度中離境而不再返台,記得要在離境前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其中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基本生活費等,可按比例換算;至於特別扣除額不按比例,符合條件者可全額計算。 財政部日前公告109年度綜所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基本生活費,其中免稅額為8.8萬元,標準扣除額單身者為12萬元,有配偶者24萬元,兩項標準都與108年度相當;基本生活費則調高至18.2萬元,多口之家有較高機會享受到減稅小確幸。...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房地合一所得稅二點○」草案,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地持有適用稅率期間,但確定暫不推出「囤房稅」。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說,囤房稅對建物定義與類型化有難度,打擊炒房效果恐有限,政府曾試算四戶以上使用囤房稅,最多恐影響承租戶達七十八萬戶,這是「殃及無辜」,韓國曾有慘痛經驗,台灣務必謹慎評估。 財政部也說,此次修法的核心目的是防堵炒作及規避稅負,由於預售屋交易是哄抬房價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將預售屋交易納入房地合一課稅;至於該草案實際上路的時間,將視立法院審議情況,由行政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