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員工防疫隔離假,雇主給薪可減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政府為減輕新冠肺炎疫情對產業影響,訂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子法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辦法」,針對受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的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業者(包含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及養護、療養院、療養所等),提供相關紓困及振興措施,並溯及自本(109)年1月15日生效,以期降低相關業者損失,讓業者能迅速於疫後復原回歸正常。...

發票書寫錯誤收不回,主動報備免煩惱

營業人之統一發票書寫錯誤依規定應收回作廢重開,惟實務上不免會遇到原開立發票無法收回情形,此時營業人可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更正或註銷錯誤之統一發票,無須煩惱。...

政府推出受新冠肺炎影響之救濟計劃

對於受到covid19經濟放緩影響的企業家/企業主, 台灣政府推出了一些救濟計劃. 勞工部為支付勞動保險和養老金規定了6個月寬限期. 這相當於6個月的無息貸款. 這是所有公司都有資格參與的事情. https://www.bli.gov.tw/0104102.html Ndf (國家發展基金)還宣佈了一項特別/緊急資金計劃, 以6-12個月的業務開支支援創業....

營利事業列報境外已納所得稅可扣抵稅額時,應以境外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後之所得額計算限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對於其來自中華民國境外之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由納稅義務人提出所得來源國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自其全部營利事業所得結算應納稅額中扣抵,其可扣抵限額之計算,是以境外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後之所得額為準,而不是直接以該筆境外收入來計算。...

企業報稅,留意四類財稅差異

財政部提醒,企業在報稅時,財務跟稅務上有常見的四大差異,報稅時記得進行帳外調整,包括超出稅法規定的列支限額、經營業務外的損失、未實現的損失、收入與費用配合原則等,在財會上可認列,但在稅法上卻不予認列費用或損失,提醒納稅人留意。 國稅局表示,當財務所得與稅務課稅所得之間有所差異,公司在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依法進行帳外調整,以免因「財認稅不認」而被稽徵機關補稅,甚至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