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財政部發布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

財政部於今(25)日發布「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以協助受疫情影響之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財政部表示,該部已於109年3月19日發布解釋,對於納稅義務人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因受疫情影響致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之案件,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

未依法開立雲端發票之境外電商,近期將依法處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境外電商開立雲端發票之輔導期已屆滿,自109年1月1日起,如有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均應依規定開立雲端發票,仍未開立雲端發票者,該局近期將依法處罰。 該局說明,截至109年3月17日止,已有Apple、Uber、Uber...

營利事業應注意投資成本變動情形,正確計算投資損失,避免重複列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轉投資之事業減資彌補虧損、合併、破產或清算等產生投資損失,在辦理稅務申報時,除須注意投資損失應以實現者才能申報外,尚須正確計算投資損失之金額,尤其被投資公司在清算前曾經辦理減資,其原始投資成本已有部分在前次減資時已列報損失者,應重新計算投資成本,以免重複列報投資損失。...

因應疫情影響 交通部補貼營業車汽車燃料使用費50%

因應新冠肺炎持續影響汽車運輸業營運,交通部已訂定「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公路總局並辦理2020年營業車春季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的修正公告,對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之營業車輛,補貼其2020年汽車燃料使用費50%。 另外,遊覽車客運業的營業車輛,之前為因應觀光相關產業營運衝擊,已自2019年冬季(2019年10月)起免徵其汽車燃料使用費至2020年9月,續於2020年冬季再補貼汽車燃料使用費50%紓困措施。...

歇業小商號房屋稅,適用2%非營業稅率

受到疫情影響,各地小商號頻傳停業及歇業情況,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已主動展開輔導,針對歇業的商號,查證屬實後即可適用較低的房屋稅率。 官員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引發恐慌,許多老字號餐廳已經驚傳熄燈,或是傳出店家經營不善,宣布停業或暫時歇業等情事。 面對市場如此慘況,除了由納稅義務人自行依財政部規定申請緩繳或減免之外,官員指出,稅捐稽徵機關也會蒐集市場相關資料,主動輔導納稅義務人適用較低房屋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