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上周邀集七大工商團體協商,針對公司法修正實質受益人爭議達成三大共識,確定納入實質受益人並設平台申報,範圍包括董監事、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股東,以利明年國際防制洗錢評鑑。 這次公司法修正是否列入實質受益人,部會間一直爭論不休,經過兩任閣揆仍未擺平,上周四(16日)行政院政委陳美伶召開協調會,找來工總、商總等七大工商團體,會計師及律師公會及相關部會首長,在因應防制洗錢評鑑原則下,終於達成三大共識。...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之自然人者,自106年5月1日起,年銷售額逾新臺幣48萬元者,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並依第35條規定報繳營業稅。 該分局指出,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之「境外電商課稅專區」已於106年5月1日起開放受理線上申請稅籍登記及申報營業稅,符合應辦理稅籍登記之境外電商營業人,應自行或委託中華民國境內為其報稅之代理人,申請稅籍登記,並依規定按期申報繳納營業稅。...
財政部昨(13)日公告「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修正案,導入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移轉訂價三層報告架構,今年度上路;反避稅,台灣與國際接軌,跨國企業集團財務、稅務全都露,未來想要跨境避稅更是難上加難。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曾博昇表示,跨國企業集團提交國稅局的資訊將大幅增加,不但財務及稅務狀況愈來愈透明,面臨稅務查核的風險也愈來愈高,未來透過稅務資訊交換,想要跨國避稅更是難上加難。...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合併消滅公司股東所取得之合併對價超過全體股東出資額部分,無論是以現金或股份為對價,該部分差額均視為合併消滅公司股東之股利所得。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司合併常見的「先買後併」策略,是先以公開收購的方式向股東買下股票,再以合併方式消滅公司。股東若是在公開收購階段賣出股票,僅須繳納證券交易稅,在證券交易所得稅停徵期間,不須就所得部分繳稅;但股東若是獲配公司消滅後的合併對價,對價超過出資額的溢額即為股利所得,應依規定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表示,申報個人所得基本稅額(最低稅負制)海外財產交易損失時,只能自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不得與境內財產交易損失盈虧互抵,以免遭補稅及處罰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查核104年度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案件時發現,納稅者甲君誤認海外財產交易可與境內財產交易盈虧互抵,致漏未申報基本所得總額達1,500萬餘元,補徵稅額166萬餘元,並處罰鍰66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