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繳納 留意持有時點

近期打算買賣土地的民眾要留意,新竹市稅務局提醒,地價稅在每年11月份開徵,並以當年度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因此只要是在8月31日以前在地政機關登記完成者,就是當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的徵收期間為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依據《土地稅法》規定,以每年的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不論實際持有土地期間長短,若在8月31日以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即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即使持有未滿一年,仍需繳納全年地價稅,如超過8月31日才移轉登記者,則由原所有權人繳納。...

獨資企業賣房 比照個人課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出售房地,因該房地登記所有權人為個人,與具獨立法人格的營利事業主體有所不同,因此房地合一2.0上路後,獨資、合夥組織應依個人課稅規定申報房地合一稅。 不過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如果在2021年6月30日前出售房地,依舊適用房地合一稅1.0,出售房地交易所得由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

協議分割遺產 不課贈與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表示,日前接到李先生來電詢問,李爸爸今年過世,遺有一棟房子及800多萬元銀行存款,繼承人有李媽媽、李先生和弟弟共三人,李生生與弟弟討論後,決定各自繼承100萬元銀行存款,把一棟房子及600多萬銀行存款留給媽媽,如此協議分割遺產,兩兄弟是否會被課徵贈與稅。國稅局表示,繼承人取得遺產的多寡,不須與其應繼分相比較,也不發生繼承人間相互為贈與的問題。...

公司資金借人 設算利息課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公司將資金借給他人,若未收取利息或約定利息偏低,除非屬於預支員工薪資,否則國稅局仍會依所屬年度1月1日臺灣銀行基準利率設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 國稅局舉例,轄內甲公司2021年營所稅結算申報,當年度資產負債表有鉅額同業往來,公司表示是當年度1月1日以自有資金4,000萬元暫時貸與同業,並未收取相關利息,截至12月31日尚未償還,依規定,應按當年度1月1日臺銀基準利率2.366%計算全年利息收入946,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