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下稱CFC)制度雖自112年度施行,惟營利事業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下稱營所稅)暫繳申報,不受營利事業CFC制度之影響。...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借與其投資經營公司資金,屬股東對公司之應收債權,若迄至死亡時尚未清償返還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係屬被繼承人財產,應列入遺產申報。 該局說明,國內中小企業大多屬家族企業,公司與股東個人間常有資金往來,在會計科目屬「股東往來」,若股東借給公司資金周轉,公司應帳列於資產負債表「流動負債」項下「股東往來」貸方餘額,性質屬股東對公司的應收債權,公司還款股東時則沖轉股東往來,俟被繼承人亡故時,公司對被繼承人未還款項,應列入遺產申報債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贈與親屬公共設施保留地課徵贈與稅之相關問題,值得注意的是,贈與對象為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關聯得否適用免徵贈與稅之規定。 該局說明,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惟將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旁系血親如兄弟姊妹則不適用,仍應依法課徵贈與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之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供農產加工使用之房屋,例如作為烘培香菇、醃菜、菇包製包場(太空包)及包裝等加工用途使用,非屬上開規定免徵房屋稅範圍,仍應課徵房屋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民眾想出售免徵遺產稅的農業用地,應留意五年列管期間,若在列管期間內出售,將會被國稅局補徵遺產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中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可免徵遺產稅,不過會自被繼承人死亡日起列管五年,若在列管期間不再作農用或出售,將會被國稅局補徵遺產稅。 國稅局舉例,甲先生在2018年3月2日死亡,繼承人乙先生在2018年5月1日申報遺產稅,經核定其中一筆土地為免徵遺產稅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