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廢止 要做三件事

南區國稅局提醒,公司因故自行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有三項應處理事項,分別為一、辦理稅籍註銷;二、若以貨物來抵償債務,視為銷售須開立發票,繳交營業稅;三、應在解散、廢止或轉讓之日起45日內辦理決算申報,並計算清算所得,在期限內申報。 國稅局官員表示,公司解散、廢止、轉讓或與其他營業人合併時,營業人應在主管機關核准解散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稅捐處,申請註銷營業登記。...

併購取得無形資產 可認列

為反應企業併購成本,緩減企業併購的租稅負擔,今年5月立院通過《企業併購法》修正,增訂無形資產攤提規定,將在今年12月15日開始實施,勤業眾信昨(17)日表示,對於企業來說是一大益處,此次修法有助於無形資產的認列。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陳惠明表示,併購常是企業拓展組織規模,以及因應市場競爭下所採取的商業手段之一,透過併購可以加速轉型,但過去併購成本所取得的無形資產,稽徵機關卻以《所得稅法》規範,可以攤提的成本僅為營業權、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等才能適用,其他無形資產常無法認列。...

將繼承免稅之農業用地贈與子女,應追繳遺產稅

王先生來電詢問,其將繼承免稅之農業用地,於列管期間再贈與子女,是否會被補徵遺產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之農業用地,繼承人於繼承之日起5年內,移轉予其他同為繼承之人並繼續經營農業生產,因該農業用地仍屬同一被繼承人之繼承人所有且繼續經營農業生產,可免依該條但書規定追繳遺產稅,惟仍應自繼承日起列管5年。王先生如將繼承之免稅農地贈與自己之子女,因子女對該被繼承人並無繼承權,不適用前揭免稅規定,縱使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仍應追繳遺產稅。...

網路賣家注意!稅籍登記有2大新制規定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消費者網路購物日益普及,為提供消費者充分之營業人資訊,兼顧稅籍資料完整,財政部於本(111)年8月8日修正發布「稅籍登記規則」,規範網路銷售營業人應公示稅籍資訊,並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 該分局提醒營業人,稅籍登記有2大新制規定,包括1、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2、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應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自112年1月1日起營業人新申請稅籍設立登記且設立時即有從事網路銷售者,應依新制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