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署表示,為精進對自由貿易港區事業之管理,財政部與交通部於111年9月26日會銜訂定發布「試辦自由貿易港區優良事業認證及便捷措施作業要點」,對於取得優良事業認證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提供更便捷之通關服務。 關務署說明,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如為海關認證合格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或取得營運許可3年以上、近6個月內均有營運實績、近2年無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37條至44條及海關緝私條例處分紀錄,得向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申請優良事業認證。...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政府考量企業有將盈餘再投資於營運所需建築物、設備、技術,提升經營效益及轉型升級之需求,鼓勵企業以盈餘再投資,提升國內經濟動能,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因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自辦理107年度未分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起,於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就符合一定範圍、金額之實質投資列報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嗣於3年之管制期間內不得將實質投資項目轉借(售)、出租、退貨或變更原使用目的,非供自行生產或營業使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規定,營業人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因業務需要承租9人座以下乘人小客車(下稱自用乘人小客車)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依財政部111年1月7日台財稅字第11004648950號令規定,有下列5種情形之一者,核屬分期付款買賣性質,其支付之進項稅額依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1.租賃期間屆滿時,租賃車輛所有權移轉給承租人。 2.承租人於租賃期間得行使購買租賃車輛之選擇權。 3.租賃期間達租賃車輛經濟年限之3/4。...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買賣預售房地時,因雙方交易標的是房地登記權利,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條規定之銷售勞務,應依同法第32條規定,按讓與價格全額開立應稅發票與買受人。...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5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以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規定視為銷售貨物,按時價作為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者,仍應按其產製、進口、購買之實際成本轉列費用,免按時價列帳。惟於辦理當期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將該項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內營業收入調節欄項下予以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