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贈與親屬公共設施保留地課徵贈與稅之相關問題,值得注意的是,贈與對象為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關聯得否適用免徵贈與稅之規定。 該局說明,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惟將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旁系血親如兄弟姊妹則不適用,仍應依法課徵贈與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1年11至12月(期)營業稅申報期限已結束,會計年度採曆年制之兼營應稅及免稅貨物或勞務營業人,除有年度中開始營業或兼營期間未滿9個月當年度免辦調整外,應於申報時,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計算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應納稅額報繳稅款。...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公司辦理減資,以其持有其他公司經簽證發行之股票抵充應退還股東之股款,該股票抵充股款之數額與減資公司取得該股票成本間之價差,應列報證券交易損益。...
近來有公司詢問,若自有且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其房屋稅可否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 地方稅務局指出,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並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在內。如果以違章建築作廠房使用,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違章建築不得辦理工廠登記,所以無法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因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10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 該局進一步說明,已繳納之印花稅不論是採實貼稅票、彙繳繳納或以大額繳款書繳納,有因上述原因溢貼或溢繳時均可自繳納之日起10年內提出申請退稅,但如果僅是契約訂立交付使用後因故解除原契約,依據法令及函釋規定,於契約交付或使用時即應貼足印花稅票,事後合約因故作廢取消,尚不得以合約所載事項並未履行為由申請退還已繳納或已計貼之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