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依房地合一稅2.0規定計算之應納稅額,得以投資抵減稅額抵減並計算抵減上限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倘有110年4月28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4條之4及第24條之5第2項(即房地合一稅2.0)規定之房地交易所得,應與一般營利事業所得分開計算應納稅額。惟該稅額仍屬營利事業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範圍,可適用投資抵減,且於計算投資抵減稅額上限時,應將房地合一稅2.0之應納稅額與一般營利事業所得之應納稅額合併計算可抵減限額。...

111年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規定者,應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111)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符合土地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得申請減免者(例如:騎樓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權人依規定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今年地價稅才能適用,逾期申請者,自明(112)年開始適用,請土地所有權人務必在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09w)線上申請(免用憑證),...

營業人銷售貨物於發貨前已收之貨款,應先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於發貨前已先收取部分貨款,應先行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營業人銷售貨物依該時限表規定,應於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惟於發貨前已收取之貨款,應先行開立統一發票,並於當期申報繳納營業稅。...

職工福利委員會應依營利事業福利金提撥標準分別認屬,並正確計算當年度支出比率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職工福利金條例成立之職工福利委員會(以下簡稱職福會)除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外,其本身之所得及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須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以下簡稱免稅標準)規定,始得免納所得稅。因此,當職福會取得營利事業提撥之職工福利金,應依提撥標準分別認屬福利基金之增加或當年度之收入,以正確計算免稅標準第2條第1項第8款規定之支出比率。...

被繼承人生前贈與之股票未過戶且仍屬其所有,經全體繼承人與受贈人解約,得撤回贈與稅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贈與股票並辦妥贈與稅申報,如死亡時尚未辦理過戶,股票仍屬被繼承人所有,全體繼承人與受贈人解除該贈與時,得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   該局說明,財政部92年10月17日台財稅字第0920456222號函規定,被繼承人生前贈與股票,如經查明尚未辦妥股東名義變更登記(以公司股東名簿為準),且被繼承人死亡時該股票仍屬其所有,則全體繼承人與受贈人解除該贈與時,可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