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國稅局昨(4)日表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再延長一年,受疫情影響營業人快速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截止日也順延至2023年6月30日。 北區國稅局提醒營業人,紓困特別條例中,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不必逐案陳報財政部核准,只要是2020年1月15日營業稅稅籍狀況為營業中的營業人,短期內營業收入驟減達15%,就可以申請退還溢付的營業稅額,且申請次數不限,依審核原則,每家累計退稅額度最高可達30萬。...
營利事業經營外銷業務時,列報損失是節稅方式之一,台北國稅局昨(11)日列出四種常見情況,提醒營利事業在列報時,應根據不同損失狀況提供文件及事項,避免因疏忽而遭補稅,損及自身權益。 營利事業經營外銷業務時,可能會遭遇損失或收入減少的狀況,例如:因解除或變更買賣契約、違約而給付的賠償、運輸途中發生損失,或是不可抗力因素遭受的意外損失,台北國稅局指出,營利事業如果將上述情形列報損失,則要確認損失是否由營利事業本身負擔,或者如果損失有保險賠償,就不能列報。...
台北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在申報員工的伙食費免稅限額應包括加班誤餐費,超過部分,如屬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應轉列員工的薪資所得。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規定,非屬航運業或漁撈業營利事業,帳上支付伙食費,屬有限額的目,台北國稅局解釋,公司支付給員工的伙食費,每人每月在2,400元內,免視為員工的所得,超過2,400元的部分應轉列員工的薪資所得,按實際支付金額列報費用減除,並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繳稅款。...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財政部101年10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100105170號令規定,自102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與經銷商或客戶約定,以達到一定購銷數量或金額為招待旅遊之條件者,該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或客戶國內外旅遊之費用,屬具獎勵金性質之促銷費用,非屬「交際費」範疇,應按「其他費用」列支,並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予納稅義務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隨著天氣持續高溫,民眾汰換冷氣機需求提高,常有民眾來電詢問購買節能電器應如何辦理退還減徵貨物稅? 該局指出,為了鼓勵節能節電,財政部延長節能電器減徵貨物稅之期限至112年6月14日止,凡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換貨者,可於購買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任一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每臺減徵稅額以新臺幣2,000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