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而取得之違約金應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而取得之違約金,應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應依規定課徵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且銷售額係指營業人為銷售貨物或勞務,而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款外收取之一切費用。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10年8月與乙公司簽訂承攬契約,承攬乙公司某土地的開挖工程,嗣乙公司於110年11月片面提前解除契約,遂依據承攬契約約定支付甲公司新臺幣100萬元違約金,該違約金係屬甲公司銷售勞物之銷售額範圍,甲公司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營利事業銷售下腳及廢料收入之申報方式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6條規定,營利事業有銷售下腳及廢料收入時,應列為當年度收入或成本的減項。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於產品製造或加工過程中,使用原物料常會產生下腳,如鋼(鐵)板裁切所留存之邊角料、鐵削,或材料發生變質、變形或損壞,致不堪用於製造產品,營利事業如將這些下腳及廢料出售,依前揭規定,該銷售收入應列為當年度收入或成本的減項。...

營利事業列報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其列報之支出應符合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據產業創新條例授權訂定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以下簡稱產創投抵辦法)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授權訂定之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以下簡稱中小企業投抵辦法)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及中小企業最近3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者,其資格條件及研究發展活動事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符合規定,且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其符合規定之研究發展支出得在一定比率限度內,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