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7年1月1日起,非居住者股東之股利所得扣繳率由20%調高為21%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促進我國境內居住者及非居住者股東間股利所得之課稅公平,並防杜藉假外資避稅,以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公平合理所得稅制,自今(107)年1月1日起,非居住者股東之股利所得扣繳率由20%調高為21%。 該局說明,由於我國境內居住者股東獲配股利,應合併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最高適用45%稅率課徵所得稅,而非居住者股東獲配股利卻得按20%扣繳率就源扣繳完稅,造成兩者股利所得稅負不衡平,衍生境內居住者股東藉轉換為非居住者股東身分規避稅負問題。...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享受租稅優惠

為鼓勵小規模營業人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接受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裝置付款,財政部訂定「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自107年1月12日至109年12月31日,符合適用條件之小規模營業人,自申請核准當季至109年12月31日止,由主管稽徵機關按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每月銷售額得不受統一發票使用標準20萬元之限制。...

企業代外籍員工繳納之所得稅有條件得列為營業費用

在全球化經營模式下,愈來愈多國內企業聘請外籍研發或高階管理人員來台為企業進行研究計畫或提供管理服務;為吸引外籍專業人員來台服務,部分企業會以代繳外籍員工應納的我國所得稅作為誘因,該代繳的外籍員工所得稅可否列報為企業的費用,應視聘僱契約內容而定。...

謹慎填寫CRS自我證明表-唐瑋嬪觀點

OECD主導之全球租稅資訊交換CRS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正如火如荼開展,香港、新加坡、中國等地之銀行已開始要求其客戶根據OECD標準填寫自我證明表格。台版CRS「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已於去年11月正式公布,未來台灣的銀行也將要求客戶根據OECD標準填寫自我證明表格。 自我證明表格要求納稅義務人聲明其稅務居民身分及實際營運地點,目的在於辨識該帳戶資訊將交換到哪一個國家或地區。因此,自我證明表格填寫的內容,關乎了納稅義務人將如何被課稅,影響可謂極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