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已達規定耐用年數報廢損失認列原則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有營利事業提問已達耐用年數之固定資產報廢時,是否須向國稅局報備?如不須報備,營利事業將已達耐用年數之固定資產除役時,是否無須檢附相關憑證即可認列此固定資產未折減餘額之報廢損失乙節,說明如下: 按「固定資產於使用期滿折舊足額後,毀滅或廢棄時,其廢料售價收入不足預留之殘價者,不足之額,得列為當年度之損失。其超過預留之殘價者,超過之額應列為當年度之收益。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規定耐用年數,而毀滅或廢棄者,得提出確實證明文據,以其未折減餘額列為該年度之損失。但有廢料之售價收入者,應將售價作為收益。」...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營利事業雖如期申報但未如期繳納稅款,不適用盈虧互抵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課徵是採用「年度」的觀念,當年度計算結果有所得者就必須繳稅,以往年度營業所產生的虧損,原則上不能從本年度所得計算減除,但營利事業如為公司組織,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則可將其經國稅局核定的前10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度所得扣除後,再行計稅。而所謂「如期申報」,係指營利事業應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辦理結算申報並自行繳納稅款。...

逾請求權時效之應付股利免轉列為其他收入課稅

營利事業的應付款項如遲遲未支付,為配合營利事業須採權責發生制的會計基礎,所得稅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營利事業帳載應付未付之帳款、費用、損失及其他各項債務,逾請求權時效尚未給付者,應於時效消滅年度轉列其他收入,俟實際給付時,再以營業外支出列帳。至於公司的應付股利是否適用上述的規定呢?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遲遲未支付的股利,即使過了請求權時效仍未給付,並不須要轉列為公司的其他收入。...

中獎獎金免列報為所得,扣繳稅款亦不能申請退還

威力彩等公益彩券常因連續多期未開出,累積了鉅額彩金,吸引民眾紛紛掏出荷包,試試運氣,期待受到幸運之神眷顧,如果您是那位幸運兒,可要特別注意了!中獎獎金是採用分離課稅,因此中獎人在辦理中獎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不須將中獎獎金申報為所得,同時,獎金的扣繳稅款也不能列入抵稅,甚至申請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