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股權交易 須報房地稅

勤業眾信表示,房地合一稅2.0自2021年7月1日生效,增列特定公司股權交易情況,只要同時符合「持股比率」及「股權價值」要件,也就是公司半數以上價值為不動產,且和該公司半數以上股權交易時,將被視為不動產交易、落入房地合一稅課稅的範圍,須在30日內申報,以免漏未申報遭補稅處罰。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資深會計師陳建宏指出,特定公司股權交易持有期間是依「超過半數股權或資本總額」時間而定,並不是以企業持有不動產期間計算,持有企業股權超過半數,且該企業半數價值是由房地構成者,直接納為房地合一稅2.0課稅範圍。...

研發支出適用投資抵減,應注意常見三大錯誤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及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下稱辦法)規定,最近3年內未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情事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得就其從事研究發展之支出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且應在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開始前3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研究發展活動及專案認定之申請,並在辦理當年度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及檢附相關文件,送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所在地國稅局核定其投資抵減稅額,以符合程序要件。...

繼承人無足夠現金繳遺產稅時,可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款遺產抵繳遺產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當繼承人自有現金不足繳納遺產稅,而被繼承人遺產中有銀行存款時,繼承人可申請用遺產中的存款繳納稅款,若未能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以存款遺產繳納時,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規定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同意提出申請,以免因逾期繳納稅款額外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贈與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稅徵免大不同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贈與親屬公共設施保留地課徵贈與稅之相關問題,值得注意的是,贈與對象為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關聯得否適用免徵贈與稅之規定。   該局說明,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惟將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旁系血親如兄弟姊妹則不適用,仍應依法課徵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