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lhccpa | 11 月 19, 2024 | 新聞發佈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於今年5月31日前已依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第10條規定,申請延期提供CFC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替代該財務報表之其他文據者,可延至今年12月2日(因今年11月30日為例假日,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前提供。...
by lhccpa | 11 月 19, 2024 | 新聞發佈
基隆關表示,廠商申報貨物進口,如對貨物稅則號別或貨品分類號列有疑問,可於貨物進口前依關稅法第21條及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規定,向海關申請稅則預先審核,以加速通關並保障自身權益。 基隆關進一步表示,近來有廠商自中國大陸進口「SPICED...
by lhccpa | 11 月 19, 2024 | 新聞發佈
營利事業採擴大書面審核方式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經發現短漏報收入,依「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擴大書審要點)規定,其漏報所得額之計算,視短漏報營業收入之成本是否已申報,及短漏報非營業收入金額多寡而定。...
by lhccpa | 11 月 19, 2024 | 新聞發佈
為鼓勵營利事業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及「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自辦理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起,因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需,於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以該盈餘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實際支出金額之合計數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該投資金額得列為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
by lhccpa | 11 月 5, 2024 | 新聞發佈
為促進產業創新,提升產業競爭力,凡最近3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從事研究發展活動具有高度之創新,且支出項目符合「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以下簡稱投資抵減辦法)規定者,應於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3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審查,並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選擇按支出金額1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或按支出金額10%自當年度起3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惟所抵減稅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