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帳款未給付,留意時效

企業生意往來,難免累積部分負債帳款,中區國稅局表示,在申報營所稅時,首先要注意的是,要留意各類款項的法定支付時效不同,從二年到15年不等;其次,如果有款項超出法定請求權時效仍未給付,當年度就必須轉為其他收入列帳。 官員表示,營利事業在報稅時,很多支出都會在權責發生年度列為費用,但帳款實際上並未支付,由於《民法》第125條至第127條當中,對於各類帳款訂有法定期限,如果持續拖到債權人的請求權時效過期了,理論上營利事業便不必再支付,因此應重新列為收入課稅。...

固定資產殘值,可續提折舊

企業固定資產,必須依法耐用年限攤提折舊,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設備超出法定耐用年限,發現還有繼續使用的價值,可以利用殘值得自行預估可使用年數,再持續提列折舊。 針對各項固定資產,營利事業應依財部所訂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針對各種固定資產設定高於法定年限以上的耐用期間,並計算每期能夠提列的折舊費用。 不過等到上述設定的耐用年限到期後,官員表示,如果企業認為這項資產能夠繼續使用,可以再依據資產殘值,自行預估可使用年數、重新估計殘值,按原本的提列方法,繼續計提折舊。...

獨資組織盤讓店舖 要開發票給自己

受疫情影響,不少名為「行」「商號」等店舖盤讓,連同店內存貨和固定資產一併轉讓。 台北國稅局指出,如果屬獨資組織營業人,轉讓時只變更負責人,營業稅稅籍沒有註銷,沿用原來的統一編號,轉讓存貨和固定資產應視為銷售貨物,要開發票繳營業稅。 官員說:「就自己開給自己。」 台北國稅局舉例,獨資商號負責人吳老闆將店盤給林老闆,營業稅籍不變,統一編號不變,只是變更了營業稅籍的負責人。 吳老闆與林老闆簽訂讓渡契約,約定讓與商號經營權,店中價值100萬元的存貨及固定資產一併移轉。...

房地登記給子女,除贈與稅負外,須考量子女日後出售時應納之房地交易所得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應按新制課徵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房地交易損益之計算,以出售時之成交總價減除取得成本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所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但房地如是受贈取得,則以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價值作為成本。父母如欲贈與房地給子女,除贈與稅稅負外,也須考量子女日後出售房地時應納之房地交易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