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關係人交易 報稅有眉角

台北國稅局表示,2022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期將到來,去年受控交易金額達2億元以上的跨國企業集團要留意,除了申報營所稅,還要備妥移轉訂價報告書,官員提醒若委託專業人士製作報告書,後續查核出不合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相關規定的情形,營利事業仍須自行負責。 官員表示,受控交易是指關係人相互間的交易,也就是國內事業與國內外其他營利事業間,具有從屬關係,或以多層控股的模式,間接被另一事業持有或控制,還有具從屬關係的非營利團體之間的交易。...

憑單補報繳 減半處罰

高雄國稅局表示,2022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以及股利憑單申報期限已在2023年2月6日截止,超過法定申報期限尚未申報者,應盡快向申報單位所屬稽徵機關辦理;官員表示,扣繳義務人自動補報繳或填發者,可減輕處罰。 官員說明,新設立營業人及扣繳單位常因不熟悉法令規定,在給付《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的各類所得時,漏未扣取稅款而未向國庫繳納扣繳稅款。國稅局提醒扣繳義務人,如果在2022年度或以前年度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款、或已依規定扣繳稅款而未依規定期限按實填報或填發扣繳憑單者,扣繳義務人應儘速自行補報繳。...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常見錯誤或疏漏態樣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本(112)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為協助營利事業依法正確申報納稅,避免因錯誤申報致遭補稅處罰,該局整理營利事業常見之申報錯誤或疏漏態樣,提醒營利事業申報時加以留意: 一、營利事業出售境外公司於境外發行之股票及期貨商品所得,非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1及第4條之2停徵所得稅之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不得列報為停徵所得稅之證券、期貨交易所得。...

營利事業債權逾期2年,應注意呆帳損失列報年度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49條第5項第2款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第5款第2目及第8款規定,營利事業之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中有逾期2年,經催收後,未經收取本金或利息者,如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之存證函、以拒收或人已亡故為由退回之存證函或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可列報呆帳損失,並以存證函或催收證明之送達年度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