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贈送股東紀念品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即將進入召開股東會之季節,公司贈送股東紀念品屬與推展業務無關之餽贈,為交際應酬用之貨物,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及財政部87年12月3日台財稅第871976465號函規定,公司於召開股東會時,以紀念品贈送股東,上開紀念品核屬與推展業務無關之餽贈,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