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債權憑證,列報呆帳損失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按所得稅法第49條第5項第2款規定,債權中有逾期2年,經催收後,未經收取本金或利息情事者,得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營利事業之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經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如債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或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由法院發給債權憑證者,雖催收無著,仍應判斷該債權是否有逾期2年作為列報呆帳損失年度之準據。...

申報遺產稅留意八大疏失

民眾申報遺產稅時,常常掛一漏萬,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整理出申報遺產稅時,常見的八大疏失,提醒民眾注意,以免被處所漏稅額0.4至0.8倍罰鍰,或應納稅額0.5至一倍罰鍰。 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在被繼承人死亡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 但民眾因不諳稅法規定,常常不是不申報,而是短漏報,致遭受處罰,平白多繳了不少罰款,因此南區國稅局彙整民眾常見申報遺產稅時卻漏未申報的財產,提醒納稅義務人應多加留意:...

清倉臨時拍賣活動應先申請核備並據實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有營業人配合縣市政府發展觀光舉辦之活動,在其稅籍登記所在地以外之處所舉辦清倉臨時拍賣,如確認係屬臨時性展售活動,應先行向稅籍登記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備,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及報繳營業稅。...

年終舉辦尾牙酬勞員工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表示,歲末年終營業人為犒賞員工辛勞,舉辦尾牙、茶會或贈送禮品,所支付費用之進項稅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及第4款規定,交際應酬及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所特別呼籲,倘營業人涉有以上漏稅情事,在未經檢舉及未經國稅局調查前,自動向稽徵機關補報補繳稅款,以免遭到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股許股長 聯絡電話:(06)723028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