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991209台財稅第09900417190號

營利事業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應依法列單申報 主旨: 營利事業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給付時免予扣繳所得稅,惟仍應依法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 說明: 二、自100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為會員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辦理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請本部各地區國稅局適時對扣繳義務人及其所屬同業公會加強宣導;至於99年12...

財政部1010315台財稅字第10000454370號令

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查核辦法第4條第2項之適用規定 一、營利事業向國內非關係人金融機構借入而由關係人擔保且負有連帶責任之借款,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免依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查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納入關係人之負債: (一)由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保證。 (二)由營利事業與國內關係企業為共同借款人,並以共同借款人之自有資產提供擔保及由共同借款人相互擔保。...

財政部1020912台財稅字第10200113860號令

變更欠稅金額解除出境限制案件再為限制出境時計算欠稅金額之原則 稅捐稽徵機關已函報限制出境之欠稅個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經變更欠稅金額致未達限制出境金額標準而解除出境限制者,該欠稅個人或欠稅營利事業如有其他尚未函報限制出境之欠稅,應俟其他欠稅金額累計達限制出境金額標準時,再依規定辦理限制出境,原函報限制出境列管之欠稅,免予併入計算。...

財政部1020711台財稅字第10204579480號令

營業人申請註銷登記申報退還溢付營業稅額案件,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得申請先退後審 一、營業人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申報退還溢付稅額案件,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無調整事項或已依調整金額自動補報補繳稅額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列為先退後審案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 (一)簽證會計師最近3年內曾受會計師懲戒委員會懲戒者。 (二)營業人未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決、清算申報者。 (三)營業人有派查案件未結或營業稅違章未結者。...

財政部1021001台財稅字第10200074100號令

核釋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但書「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換算為新臺幣金額之匯率 一、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但書規定之「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係指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以該國貨幣繳納之所得稅,按實際繳納稅款日之匯率換算為新臺幣之金額。 二、營利事業依前項規定計算繳納之所得稅,倘經所得來源國稽徵機關核定變更,致生補、退稅情事者,應重新計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 (一)補稅:應以所得來源國稽徵機關核定之補稅金額,按實際補繳日之匯率計算,併計前項原繳納之國外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