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lhccpa | 8 月 17, 2020 | 新聞發佈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而取自政府之補助款,可免納所得稅。 該局說明,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故營利事業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而依相關規定向政府申請並領取之補助款,無需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by lhccpa | 8 月 17, 2020 | 新聞發佈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以其已靠行過戶於汽車貨運行之貨車,自行承攬托運業務取得之收入,應列為該汽車貨運行之收入報繳營業稅。...
by lhccpa | 8 月 10, 2020 | 新聞發佈
公告日期:
by lhccpa | 8 月 10, 2020 | 新聞發佈
給付員工薪資時,企業都必須面臨代辦扣繳的義務,南區國稅局表示,企業辦理扣繳時,根據給付對象身份不同,必須留意起扣點、繳庫期限以及申報扣繳憑單的時限上,都會有不同規定。 薪資扣繳是企業最常詢問項目之一,官員表示,依據《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薪資扣繳有二種方式,一般而言,不論是公營事業或私人公司,按月給付給員工的薪資,應該要請受領人填報免稅額申報表,有填表的員工,就是依據當年度政府頒布的《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所訂金額來辦扣繳。 以今年為例,通常依循上述管道填表的員工,月薪在84,501以下,雇主都可以不必代辦薪資扣繳。...
by lhccpa | 8 月 10, 2020 | 新聞發佈
財政部將於近日核釋,營利事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紓困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於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下稱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1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採特殊會計年度者比照推算,如4月制即為10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內,檢具申請書(如附件)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辦理109年度營所稅暫繳: 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條例第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辦法提供紓困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