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lhccpa | 7 月 19, 2022 | 新聞發佈
台北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在申報員工的伙食費免稅限額應包括加班誤餐費,超過部分,如屬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應轉列員工的薪資所得。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規定,非屬航運業或漁撈業營利事業,帳上支付伙食費,屬有限額的目,台北國稅局解釋,公司支付給員工的伙食費,每人每月在2,400元內,免視為員工的所得,超過2,400元的部分應轉列員工的薪資所得,按實際支付金額列報費用減除,並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繳稅款。...
by lhccpa | 7 月 19, 2022 | 新聞發佈
營利事業經營外銷業務時,列報損失是節稅方式之一,台北國稅局昨(11)日列出四種常見情況,提醒營利事業在列報時,應根據不同損失狀況提供文件及事項,避免因疏忽而遭補稅,損及自身權益。 營利事業經營外銷業務時,可能會遭遇損失或收入減少的狀況,例如:因解除或變更買賣契約、違約而給付的賠償、運輸途中發生損失,或是不可抗力因素遭受的意外損失,台北國稅局指出,營利事業如果將上述情形列報損失,則要確認損失是否由營利事業本身負擔,或者如果損失有保險賠償,就不能列報。...
by lhccpa | 7 月 19, 2022 | 新聞發佈
北區國稅局昨(4)日表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再延長一年,受疫情影響營業人快速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截止日也順延至2023年6月30日。 北區國稅局提醒營業人,紓困特別條例中,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不必逐案陳報財政部核准,只要是2020年1月15日營業稅稅籍狀況為營業中的營業人,短期內營業收入驟減達15%,就可以申請退還溢付的營業稅額,且申請次數不限,依審核原則,每家累計退稅額度最高可達30萬。...
by lhccpa | 7 月 11, 2022 | 新聞發佈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承包營建工程、提供技術服務或出租機器設備等業務,如成本費用分攤計算困難者,得向財政部申請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國際運輸業務按其在我國境內營業收入之10%,其餘業務按其在我國境內營業收入之15﹪為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by lhccpa | 7 月 11, 2022 | 新聞發佈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依據帳簿憑證資料辦理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時,列報之各項費用應為其執行業務直接必要之支出始得認列。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規定,凡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收入,減除業務所房租或折舊、業務上使用器材設備之折舊及修理費,或收取代價提供顧客使用之藥品、材料等之成本,業務上雇用人員之薪資、執行業務之旅費及其他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併入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計稅。次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4條規定,非屬執行業務之直接必要費用,不得列為執行業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