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尚未繳清,可提供擔保先行移轉部分遺產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因應納稅額較鉅,一時繳納現金有困難,而遺產內又無銀行存款,如想要出售部分遺產以繳納稅款,得提出確切納稅保證向國稅局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即可先行處分部分遺產。   該局說明,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於繳清遺產稅應納稅額前,如有必要先行移轉部分遺產者,得提供符合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規定之擔保品,經國稅局查證確實可供納稅擔保,且對遺產稅款之徵起無影響時,即可先行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

公司將資金無償貸與他人應設算利息收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是屬於獨立法人且以營利為目的,公司之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未收取利息,或約定利息偏低,除屬預支職工薪資者外,應設算利息收入課稅;如係以借入款項轉貸他人,相當於該貸出款項所支付的利息,不予認定。...

營利事業出售房地合一稅2.0土地,應依規定限額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及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110年7月1日以後,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土地(下稱適用房地合一稅2.0土地),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除屬未自該房地交易所得額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部分之稅額外,不得列為成本費用,且得自房地交易所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亦有上限規定。...

個人將繼承取得之房屋、土地贈與配偶,其後由配偶出售之房地合一課稅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房屋、土地而應依房地合一稅制申報納稅者,如該房屋、土地係取自配偶之贈與,應以夫妻間第1次相互贈與前配偶原始取得該房屋、土地之日為取得日,並依配偶之原始取得原因,據以計算持有期間及決定適用稅率,再依相關規定計算課稅所得額申報納稅。...

提醒111年度如欲申報適用長照扣除額者,請於年底前取得相關證明文件!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且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為5%或12%(股利合併計稅及未課徵基本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如111年度欲申報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下稱長照扣除額)」,請民眾把握時間於111年底前取得相關證明文件。 該局說明,長照扣除額適用對象包含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長照失能等級第2級至第8級且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天者,以及在家自行照顧者。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符合該等適用對象者,應檢附課稅年度核發之下列任一項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