酬勞員工、交際應酬贈送之貨物是否應視同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購買貨物酬勞員工或交際應酬應否開立發票,應視該貨物購入時是否已決定作為酬勞員工或交際應酬或捐贈之用途而定,分別適用免開發票與應開立發票。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財政部76年7月22日台財稅第761112325號函規定,分兩種情形說明如下: 一、貨物購入時已決定供作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並以各該有關科目列帳,且該項貨物所支付之進項稅額未申報扣抵,即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統一發票。...

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修正條文」於111年12月30日經總統公布

為有效去化老舊大型柴油車,減少移動污染源,以改善空氣品質,「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修正條文於今(30)日經總統公布,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自明(112)年1月1日生效施行。本修正條文明定報廢一期至三期老舊大型柴油車並購買新大型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每輛新車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40萬元,其適用期間續延長4年,至11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