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東部海域地震造成之災害損失,得減免相關稅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臺灣東部海域地震造成民眾財產損失,該局將秉持從寬、從速原則,主動協助及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 該局進一步就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等稅目之減免規定說明如下: 一、所得稅: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如災區內之工廠或分支機構與其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者,亦可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就近申請派員勘查。...

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自110年7月1日起出售於105年1月1日後取得之房地,應依個人課稅規定申報房地合一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房地並於110年6月30日以前出售,其出售房地交易所得(損失),應由營利事業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如於110年7月1日以後出售,應由該房地登記所有權之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適用稅率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該交易所得(損失)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

112年度每人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

中區國稅局表示,112年度每人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本人獨立申報/夫妻申報)及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分別為新臺幣9.2萬元(超過70歲之本人、配偶及直系尊親屬為13.8萬)、12.4萬(夫妻申報為24.8萬)及20.2萬元,於今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適用。 除此之外,每人薪資特別扣除額上限以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和111年度相同,為新臺幣20.7萬元。 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是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乘以家戶人數包含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