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lhccpa | 9 月 7, 2020 | 新聞發佈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以下簡稱查核準則)第92條第5款第3目規定,營利事業支付國外佣金支出以出口廠商或其員工、國外經銷商及直接向出口廠商進貨之國外其他廠商為受款者,不予認定。...
by lhccpa | 9 月 7, 2020 | 新聞發佈
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下稱營所稅)暫繳申報即將於109年9月1日開始,但今年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經濟活動大幅減緩,為減輕營利事業負擔,符合一定條件者,可免辦109年度營所稅暫繳。...
by lhccpa | 8 月 31, 2020 | 新聞發佈
針對專營外銷的廠家,有時營業稅出口報單填錯,還會造成營所稅漏報的問題,高雄國稅局表示,只有完全遭國外客戶退貨、不給轉圜餘地的貨品,才能申報銷貨退回,並列報營業收入減項,其餘復運出口的情況,都要正常認列原始營業收入,成本費用則要額外列報。 官員指出,最近查核去年的營所稅申報案,發現有間外銷廠家列報外銷退回200萬元損失,但其實他的貨物僅是退回稍作整修,後來就順利復運出口給客戶,這200萬元損失是因為填錯出口報單,匯入營所稅資料時才一併出錯,也遭到補稅處罰。...
by lhccpa | 8 月 31, 2020 | 新聞發佈
境外電商在台灣進行B2C交易,包括服務使用費、影視受聽權以及手續費等收入,都視為我國境內銷售額,須課營業稅及營所稅。不過台北國稅局指出,境外電商若是註冊於租稅協定國,可適用營業利潤免稅規定,包括Amazon、Agoda、Uber、Netflix等知名電商,其實在台營收都可免營所稅。 境外電商課稅制度從2017年上路,特別針對B2C交易模式加強課徵營所稅、營業稅,許多境外電商都從今年導入雲端發票,讓國稅局可以順利課徵5%營業稅。...
by lhccpa | 8 月 31, 2020 | 新聞發佈
外資金專法邁入實施第二年,許多台商搶搭第一年優惠的尾聲提出申請,但卻有部分企業申請搞烏龍,中區國稅局指出,專法施行日之前已經獲配的海外股利,並不適用專法,也不能享優惠稅率。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提供為期二年的新管道,讓海外台商匯回資金,官員表示,無論是台商個人,或以事業體的名義匯回皆可,但若是以營利事業法人身分匯回時,基於國際反洗錢規範,只限定於「海外轉投資收益」才能匯回,也就是有董事會、股東會議事錄為憑的股利分配,才可依法匯回。...
by lhccpa | 8 月 31, 2020 | 新聞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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